(略)年广州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营销风控与自主式线损管理能力建设)营销类创新类系统改造(招标编号:(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编号:(略)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略)年广州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营销风控与自主式线损管理能力建设)营销类创新类系统改造”(招标编号:(略)
对项目评审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描述澄清如下:
原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下列评审标准适用的标的/标包:(略)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供应商扣分:(略) 1.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略) 2.其他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实施的扣分:(略) 3.市场禁入:(略) |
现更改为:
下列评审标准适用的标的/标包:(略)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1、供应商评价分应用最新的评价结果,由供应链中心提供,对于未取得评价分的投标人,评价分按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取得评价分的投标人的平均分的(略)%计算。依据广州供电局(略)年承(分)包商评价结果情况计算,在附表“市场营销类-附件5”中选取供应商评价分数(基准分)。 2、供应商扣分:(略) 1.私设互联网应用失信行为扣分:(略) 2.其他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实施的扣分:(略) 3.市场禁入:(略) |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二、监督部门
(一)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采购过程中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存在质疑、异议的,有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略)
(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以下相关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略)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略)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略)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号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略)号 |
联 系 人: | 冯工 | 联系人: | 张工 |
电话: | (略)-2 | 电话: | (略)-2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盖章位置】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