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内容: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服务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⑤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5)须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所要求的参数,如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
现更正为: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服务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⑤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 (略)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6)须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所要求的参数,如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文件内容中凡涉及到上述更正内容的,均以此次更正为准,其它不变。如因未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