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主观分“平台演示一”更正为“演示监测平台功能模块:(略)
2、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主观分“平台演示二”更正为“演示平台具备通报反馈功能:(略)
3、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类似业绩”更正为“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网络安全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
4、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服务能力”更正为“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年度市级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名单的,每有一年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链接或网站截图。
5、取消评分标准“3.3著作权”。
6、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企业认证”更正为“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7、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项目负责人”更正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ISP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8、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项目组成员”更正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证书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CISAW专业级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
9、采购文件第三章中评审标准,客观分增加“服务保障”评审项:(略)
(略)、采购文件中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三 服务要求”中“2、项目服务期内...”更正为“项目服务期内,如新北区区域卫生网络信息系统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扣款:(略)
(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 (略)年9月(略)日上午9点(略)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