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⑵《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⑶《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⑸《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⑹《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⑻《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⑼《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⑽《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⑾《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西(略)号文”陕西首财政厅关于首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撰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表造成的不利后果。
2、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