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编号:(略)
三、招标人:(略)
四、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2.1技术文件评分”中第2条“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原为“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略)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2.1技术文件评分”中第3条“其他人员配置”评审标准原为“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略)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2.2商务文件评分”中第1条“投标人荣誉”评审标准原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工程咨询项目获得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优秀成果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加4分。本项最高得8分。”现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工程造价技能大赛奖项,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的荣誉表彰,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加8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2.2商务文件评分”中第2条“企业业绩”评审标准原为“除满足资格审查要求之外,(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施工承包合同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成果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施工承包合同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预算)业绩的,每个得6分,本项最多加(略)分。”现修改为“除满足资格审查要求之外,(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施工承包合同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成果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或造价成果金额不低于(略)亿元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施工承包合同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预算)业绩的,每个得6分,本项最多加(略)分。”
以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不一致,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