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略))《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⑤财务状况:(略)
⑥税收缴纳证明:(略)
⑦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略)
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由住建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⑨本项目专门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略)-(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