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略)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须包含:(略)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8)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现更正为: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略)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