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略)分)中: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截图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注:(略) ②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3个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3个业绩。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标明业绩的序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注:(略) ②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3个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3个业绩。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标明业绩的序号。 |
现更正为: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投标人具备同类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注:(略) ②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3个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3个业绩。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标明业绩的序号。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3分,加满为止。每名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一个同类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注:(略) ②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3个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3个业绩。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标明业绩的序号。 |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略)分) 服务团队配备中"1、项目负责人(满分4分):(略)
3.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略)分) 服务团队配备 中"3、绿化养护人员(满分2分):(略)
4.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略)分)中: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保安服务方案 | 4分 | 投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并根据过往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草拟保安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辖范围内的保安巡逻值守安排、校门外及围墙一带秩序维护安排、维护校区公共秩序安排、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的安排、各类会议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管理、上放学的劝导指挥安排等。 1、方案全面深入、详实准确、贴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 2、方案较为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实用性的,得2分。 3、方案内容简单、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方案内容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以及未提供保安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保安服务方案 | 4分 | 投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并根据过往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草拟保安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辖范围内的保安巡逻值守安排、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安排、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的安排、各类会议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管理、劝导指挥安排等。 1、方案全面深入、详实准确、贴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 2、方案较为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实用性的,得2分。 3、方案内容简单、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方案内容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以及未提供保安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