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一、内容 我单位于(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上发布了龙城大街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编号:(略) 1、原公告内容:(略)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现变更为:(略)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4家(含); (2)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为申请人业绩; (7)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8)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申请人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2、原公告内容:(略)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现变更为:(略) 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3、其余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