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水利指导站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略)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字体:
大 中 小】来源:(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1.投标文件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略)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清单,并且本项目总价报价和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公告附件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略)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清单的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略)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2.根据庆财采【(略)】(略)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黑龙江铭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