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广西灵山县沙坪河太平镇城区防洪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审批的请示》(灵水报〔(略)〕(略)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受我局委托,广西中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广西灵山县沙坪河太平镇城区防洪工程(项目代码:(略)
一、设计变更缘由
(略)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广西灵山县沙坪河太平镇城区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水水管〔(略)〕5号)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工程于(略)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略)m,滚水坝1座,其余项目尚未建设。
该工程共分为2段防洪堤建设任务,因涉及占用居民房屋、耕地等原因停工。第一段防洪堤取消长度为(略)m,其中未满足(略)年一遇防洪要求长度为(略)m(左岸桩号K0+(略)~K0+(略)、右岸桩号K0+(略)~K0+(略)),该河段现状河岸岸坡平缓、完整性好、植被良好,并且周边大部分为农田、林地,无重要保护对象;满足(略)年一遇防洪要求长度为(略)m(左岸桩号K0+(略)~K0+(略)、右岸桩号K0+(略)~K0+(略)),该河段现状为居民房建设区域,原太平镇城区建设期间已对河段挡墙进行加高处理。第二段防洪堤取消长度为(略)m,其中未满足(略)年一遇防洪要求长度为(略)m(右岸桩号K0+(略)~K0+(略)),该河段现状河岸岸坡平缓、完整性好、植被良好,并且周边大部分为农田、林地,无重要保护对象;满足(略)年一遇防洪要求长度为(略)m(左岸桩号K0+(略)~K0+(略)),该河段现状为居民房建设区域,原太平镇城区建设期间已对河段挡墙进行加高处理。对现状未满足(略)年一遇防洪要求的河段,由灵山县按要求做好防汛预案,配备防汛物资,太平镇政府负责落实具体防洪减灾工作。该工程纳入全区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清单,为了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对广西灵山县沙坪河太平镇城区防洪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
二、变更后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
广西灵山县沙坪河太平镇城区防洪工程变更后治理河长、起点、终点均与原批复保持一致。变更后建设内容为:(略)
同意变更后工程等级和标准按原批复工程等级和标准不变,工程等级为Ⅴ等,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防洪工程按(略)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工程变更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变更设计方案。
(一)第一段防洪堤左岸桩号K0+(略)~K0+(略)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防洪土堤”建设内容取消;
(二)第一段防洪堤右岸桩号K0+(略)~K0+(略)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防洪土堤”建设内容取消;
(三)第一段防洪堤右岸桩号K0+(略)~K0+(略)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防洪土堤”保留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和生态治理,取消防洪土堤建设;
(四)第一段防洪堤右岸桩号K0+(略)~K0+(略)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防洪土堤”建设内容取消;
(五)第二段防洪堤左岸桩号K0+(略)~K0+(略)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防洪土堤”建设内容取消;
(六)第二段防洪堤左岸桩号K0+(略)~K0+(略)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防洪土堤”保留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和生态治理,取消防洪土堤建设;
(七)第二段防洪堤右岸桩号K0+(略)~K0+(略)原“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防洪土堤”保留浆砌石重力式挡墙护脚和生态治理,取消防洪土堤建设;
(八)取消原设计沿岸布置的6座排水涵及(略)座下河码头步级。
四、工程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变更后总投资概算(略).(略)万元,较原初步设计总投资(略).(略)万元减少(略).(略)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初步设计提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期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和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护。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和材料,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设计和施工工期安排,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生态技术,施工期间注重保护河岸原生植被,确保项目合理实施。对跨汛期施工项目,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度汛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项目工程其他内容仍按桂水水管〔(略)〕5号批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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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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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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