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备注 |
技术资信分 | 1.服务方案 | | 0-(略)分 | |
1.1总体实施方案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是否全面、总体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明确重难点等进行评审: (1)方案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方案表述清晰,具有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3)方案内容不清晰,没有突出要点,有重大缺失,存在生搬硬套、冒用其他项目情形的,得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0-5分 | 主观分评审项 |
1.2环保管家服务方案 | 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环保管家服务方案,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方案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方案表述清晰,具有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3)方案内容不清晰,没有突出要点,有重大缺失,存在生搬硬套、冒用其他项目情形的,得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0-5分 | 主观分评审项 |
1.3安全管控方案 | 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安全管控制度、安全管控措施,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方案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方案表述清晰,具有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3)方案内容不清晰,没有突出要点,有重大缺失,存在生搬硬套、冒用其他项目情形的,得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0-5分 | 主观分评审项 |
1.4设施设备保养方案 | 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设施设备保养方案、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措施,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方案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方案表述清晰,具有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3)方案内容不清晰,没有突出要点,有重大缺失,存在生搬硬套、冒用其他项目情形的,得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0-5分 | 主观分评审项 |
1.5人员培训方案 | 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培训方案,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针对项目需要,培训方案详实,人员配备全面,培训案例充实的得5分; (2)满足项目最低要求标准,培训方案可行但不够详尽,有培训案例,保证措施不全面的得3分; (3)培训方案内容不详,人员配备不满足项目最低要求标准,未提供培训案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0-5分 | 主观分评审项 |
1.6增值服务方案 | 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增值服务及遇突发情况时的应急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计划详尽准确,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应急服务可行性强的,得5分; 2.培训计划较为贴切,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应急服务切实可行的,得3分; 3.培训计划、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应急服务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分; 4.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主观分评审项 |
1.7运维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订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考虑服务目标、流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服务思路和策略,工作思路的可行性、针对性等: 1、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强的,得5分; 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可行性,得3分; 3、方案内容细节待完善,完整性、可行作性等方面有待提升的,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主观分评审项 |
2.承诺 | 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略)-(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略)-(略))、《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略)〕(略) 号)等标准,对采购人污水处理站全部机电工程设备运营维保、校准、维护及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并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满足此要求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注:(略) | 0-6分 | |
3.服务 实力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3分,满9分,以上证书的认证范围应包含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或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或污水运维等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提供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注:(略) | 0-9分 | |
4.人员配备 | 技术负责人:(略) 注: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专业类别,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略)年6月(含)以来任意3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0-5分 | |
5.业绩 | 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承担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托管运营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及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成的业绩,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示:(略) (4)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业绩承诺函”的格式填写所提供的业绩。如未填写或未按格式填写,则该业绩不得分。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 0-9分 | |
6.履约评价 | 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供应商业绩中,获得业主单位(合同甲方)优秀或满意等正面评价的,每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注:(略) | 0-6分 | |
价格分 ((略)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略)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略)%×(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