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略)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4、原公告开标时间:(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略)
2、更正内容:
2.1 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九项第1小项“本项目各项费用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表”中人工费用的“年费用(元):(略)
2.2 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九项第3小项的内容修改为“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工资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湖南省郴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郴人社发【(略)】 (略)号);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全员全额按湖南省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略)%、工伤保险0.9%、失业保险0.7%、医疗保险 8%、生育保险0.7%)。社保(指养老、工伤、失业)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略)元,医保(指医疗、生育)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略)元,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的最低标准为(略).(略)元/月/人。如供应商报价低于以上两项最低标准,视为不合格处理,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投标人的各分项报价采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本项目招标期间如遇政策又有调整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最新文件规定进行填报,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各项报价进行如实填报,并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不得恶意投报低价谋取中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针对此内容出具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没有提供书面承诺书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将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至:(略)
2.4 将原开标时间顺延至:(略)
2.5 将原开标地点修改为:(略)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已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具体详见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若本更正公告、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动态将通过湖南省郴州市政府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渠道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郴州分公司地址:(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