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序号2中“一、服务内容及范围”第6点由“本项目包含:(略)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序号2中“二、计价方式”第3点由“零星维修计价方式(单个(略)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维修改造)”更正为“零星维修计价方式((略)万元以下维修改造)”。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序号2中“四、技术、服务要求”第7点由“成交供应商应完成维修工单的填写,维修工单内容包括不限于人员数量、工种、工时、所需材料及费用、计划完成期限、维修记录、实际完成期限、验收情况等内容,维修工单填写完成后移交至采购人零星维修管理科室,由零星维修管理科室及需求科室确认维修合格后在维修工单上签字,合格维修工单作为每季度付款依据之一。”更正为“成交供应商应完成维修工单的填写,维修工单内容包括不限于人员数量、工种、工时、所需材料、计划完成期限、维修记录、实际完成期限、验收情况等内容,维修工单填写完成后移交至采购人零星维修管理科室,由零星维修管理科室及需求科室确认维修合格后在维修工单上签字,合格维修工单作为每月度付款依据之一。”。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序号1中付款进度安排由“按季度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提供零星维修及后勤保障服务服务清单交予采购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完成后,支付本季度服务费至审定金额。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等额有效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更正为“按月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供零星维修及后勤保障服务服务清单交予采购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完成后,支付本月服务费至审定金额。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等额有效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