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资〔(略)〕(略)号 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补)如下: 一、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出让说明 (一)出让标的概况 单位:(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规划面积(㎡) 出让面积(㎡) 规划土地 用途 容积率 建筑系数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略)-挂-(略) 永定区高陂镇快速通道西侧 (略) (略)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 ≥0.1且<0.6 (略)%-(略)% (略)年 (略) (略) (二)挂牌出让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按现状(净地)出让,成交后以现状(净地)交付(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勘,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略)年(略)月8日的现状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挂牌标的地块: 永定区高陂镇快速通道西侧石门甲S1-(略)地块位于永定区永定区高陂镇快速通道西侧,出让面积(规划面积)(略)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略)万元(人民币,下同),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略)%确定为(略)万元,增价幅度(略)万元,不设保留价。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出让年限为(略)年。规划控制指标按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永定区高陂镇快速通道西侧石门甲S1-(略)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确定,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4.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5.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略)%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6.交地时间:(略) 7.本次挂牌标的的开发建设期限为三年,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区自然资源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略)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交易系统确定的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略) 2.挂牌交易期限:(略) 3.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须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略)个工作日内到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略)%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办理完由竞得人控股的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若竞得上述地块后用于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的(略)%享受优惠地价政策,但最终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本公告仅为补公告,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账户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二)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三)土地出让金账户以成交后税务系统确定为准。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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