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以下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者直接投资
(2)拟承担该项日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相应行业资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
(4)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5)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正为:(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以下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者直接投资
(2)拟承担该项日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相应行业资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