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二)培训内容:(略)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三)项目人员要求:(略)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要求:(略)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要求:(略)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内“4.首次报价”的“首次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修改为:(略)
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内“项目团队 ((略).0分)”“投入团队成员具有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工业设计类相关领域中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2分,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
7.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内“线上平台工具保障 (3.0分)”“响应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课程学习、报名、考试评价的线上平台,保障本次人才培训项目推进,得3分。注:(略)
8.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内“企业实力 (5.0分)”“响应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发布的与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或工业设计等领域相关的培训类奖项、荣誉、称号等,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略)
9.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文本》“三、培训内容:(略)
(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文本》“四、项目人员要求:(略)
(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文本》“六、投诉跟踪服务要求:(略)
(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文本》“十一、违约责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