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重要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条重要参数满足或优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满分(略)分: 重要参数得分=(满足或优于项数/重要参数的总项数)×(略)%×(略) 注: (1)重要参数得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用“▲”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本项目重要参数的总项数:(略) (3)重要参数的响应情况以“技术响应表”中的注明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为准; (4)用“▲”标注的技术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证明文件之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予以证明,若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则不计分。技术证明文件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不一致时,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效力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一般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条一般参数满足或优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满分4分: 一般参数得分=(满足或优于项数/一般参数的总项数)×4%×(略) 注: (1)一般参数得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未用“★”或“▲”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一般参数,本项目一般参数的总项数:(略) (3)一般参数的响应情况以“技术响应表”中的注明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