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分标准采购包1与采购包2(二)技术与质量及其他第9条修改为“拟派项目团队设计人员具有视觉传达或工业设计或产品设计或广告专业或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设计能力:(略)
2、评分标准采购包1与采购包2(二)技术与质量及其他第(略)条修改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开槽机、数控折弯机、UV平板打印机、钻石抛光机、晒版机、绷网机、烘烤箱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生产设备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4分。设备如为生产厂家自有的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及设备照片,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内任意一期租赁费用发票扫描件、设备被租赁方的购买发票扫描件及设备照片。”
3、评分标准采购包1与采购包2(二)技术与质量及其他第(略)条修改如下: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以下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类)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得0.5分,此项最高得3分。
(1)1.5mm厚(略)不锈钢:(略)
(2)热镀锌方管((略)mm):(略)
(3)2.5mm厚铝板:(略)
(4)5mm厚亚克力:(略)
(5)LED防水发光模组同时满足防潮与绝缘等相关安全指标:(略)
(6)金属氟碳漆:(略)
注:(略)
4、本项目附件更新,请至招标文件中链接下载获取。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6、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