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实训室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采购需求-货物需求-数据标注实训设备。
事实依据:(略)
请求:(略)
答:(略)
数据标注实训围绕多类型标注场景开展教学,软件功能的完整性与知识产权合法性是保障实训正常进行的基础——若缺少对应软著支撑,可能存在软件侵权风险,导致实训中断;同时,软著要求可引导投标方提供经过知识产权认证的成熟产品,避免“功能虚标”,符合采购项目“保障教学质量”的核心目标。
综上,相关采购需求设定合理、明确,能够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项目实施质量;且经前期市场调研,相关要求在市场上不具有唯一性,不少于3家满足,具有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一体化感知基站
事实依据:(略)
1)技术参数“(一)一体化感知基站配置管理软件”中,第 3 点(摄像头管理)和第 4 点(激光雷达管理)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产品说明书及设备彩页”(第 3 点)或“功能截图证明及V2X感知基站配置管理软件类软著”(第 4 点),并强调“三者缺一不可”或“两者缺一不可”。因为“功能截图”是证明软件具备相应功能的最直接证据。要求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设备彩页”或“软著”作为辅助证明有其合理性,但“缺一不可”的强制性要求可能过于绝对。2)“产品说明书及设备彩页”的获取难度:(略)
(2)关于特定硬件参数要求的必要性及潜在倾向性
1)技术参数“(五)边缘计算机 MEC”中,第 (略) 项要求湿度“(略)%-(略)%”,第 (略) 项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 IP(略)”,第 (略) 项要求浪涌“不低于 6KV”,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验证。湿度范围“(略)%-(略)%”的适用性:(略)
请求:(略)
答:(略)
(2)“湿度范围适用性、IP防护与浪涌等级匹配性、检测报告要求合理性”等问题,符合设备使用需求,符合室内室外教学实训场景需求。“教学实训场景”并非局限于单一固定室内空间,而是涵盖“基础教学、场景模拟、校外实训”三类核心应用场景。湿度范围要求设定符合多场景教学实训需求。
“IP(略)基础防护与6KV高浪涌防护不匹配,室内教学无需高浪涌等级”问题,本项符合“设备使用环境风险”“教学场景安全要求”两方面需求。实训场地可能存在粉尘(如学生携带的灰尘、设备散热风扇吸入的粉尘)、溅水(如清洁时的洒水、意外泼洒的液体)等风险。IP(略)防护等级中的“防尘5级”(防止有害粉尘堆积)可避免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导致的电路板短路,“防水4级”(防溅水)可应对意外溅水场景,完全符合教学实训基础防护需求,防护级别符合实训试用需要。浪涌防护等级符合“电网环境稳定性”与“设备安全保护”需求,避免导致边缘计算机MEC的电源模块、主板损坏。综上,IP(略)防护与6KV浪涌防护分别针对“物理环境风险”(粉尘、溅水)与“电气环境风险”(电压浪涌),二者属于不同维度的防护要求,不存在“等级不匹配”的问题。
且经前期市场调研,相关要求在市场上不具有唯一性,不少于3家满足,具有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采购需求-货物需求-智能路侧设备
事实依据:(略)
2)关于特定参数要求的合理性及潜在倾向性
技术参数第 5 条要求“PC5 业务延时:(略)
3)关于认证要求与产品实际应用的匹配度
技术参数第(略)条要求“产品需通过3C认证”。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此类路侧通信设备是否属于必须进行3C认证的产品范围,需要明确。若该产品类型不在目录内,则此项要求缺乏法律依据。若确需3C认证,请明确认证所依据的具体产品规则编号或标准。此项要求的合规性需要澄清。
请求:(略)
答:(略)
2)本项目需求在于打造智能网联、车路协同应用实训,目前主流PC5路侧设备的典型性能指标中,在“低噪无遮挡环境”下的通信距离普遍可达(略)-(略)米,延时≤(略)ms(基于3GPPR(略)协议的PC5V2X通信标准),不存在“超出多数商用产品典型性能”的情况,参数设置与行业发展水平相匹配。
3)智能路侧设备是智能网联与车路协同体系中路侧端的核心通信终端,其部分类型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电子产品及附件”大类,需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略)-(略):(略)
且经前期市场调研,相关要求在市场上不具有唯一性,不少于3家满足,具有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采购需求-货物需求-智能车载设备
事实依据:(略)
技术参数第 5 条要求“PC5 业务延时:(略)
请求:(略)
答:(略)
且经前期市场调研,相关要求在市场上不具有唯一性,不少于3家满足,具有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业绩:
原文:(略)
事实依据:(略)
请求:(略)
答:(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