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评分2-4”内容。
2、删除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评分2-5”内容。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评分2-8:(略)
更正为:(略)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评分2-(略):(略)
更正为:(略)
5、新增【商务项评分2-9:(略)
6、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评分2-(略):(略)
更正为:(略)
7、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评分2-(略):(略)
更正为:(略)
8、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略) 商务条件响应要求”中“(略).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有关“造价咨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获得的关于“造价咨询”的通报表扬,具有类似的全过程造价服务业绩情况及业主满意度评价,能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保障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详见商务评分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更正为:(略)
9、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