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略)、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略)、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略) (略)、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的模板提供,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6)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7)“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8)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9)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略))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略)〕(略)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略))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规模类型等相关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略)、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更多填写指引,请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中“二、关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网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