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n(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n(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n(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n(六)在军队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登记。
n(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n①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二级或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适用地区覆盖服务地区),提供证书复印件。
n②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包括地图编制,提供证书复印件。
n(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n(十)提供邀请函回执。
n原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更正为:
n(一)申领时间:(略)
n(二)申领地址:(略)
n(三)申领方式:(略)
n(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n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n5.投标单位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
n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n7.提供邀请函回执。
n8.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n①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二级或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适用地区覆盖服务地区),提供证书复印件。
n②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包括地图编制,提供证书复印件。
n(四)申领方式
n采取网上发送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略)
n原招标公告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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