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略).3.5修改为“最终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增加(略).3.(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略)〕(略)号文件要求,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略)%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略)% ;
②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
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3、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中的“3”修改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略)】(略)号;”、“4”修改为“材料价格按《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略)年第7期),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询价。”
4、第五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中的“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中增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略).3.5修改为“最终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增加(略).3.(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略)〕(略)号文件要求,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略)%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略)% ;
②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
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3、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中的“3”修改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略)】(略)号;”、“4”修改为“材料价格按《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略)年第7期),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询价。”
4、第五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中的“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中增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