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售后服务要求 (一)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货物质量而造成采购人用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并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凡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而未能提供,或食材质量未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变质、异味、发霉、过期等,采购人均可拒收和要求重新补货;如食材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破损导致内容物受损或污染,或因运输不当导致外观破损、形态异常(如冷冻食品解冻、变形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退换货,并对当次不良记录存档备案;若配送的食材数量与订单不符,出现缺货或多送的情况,或食材规格、品牌、品种与订单要求不符的,采购人可要求退货或补货。 (三)一经发现供应以下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除全部退货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 3.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的。 (四)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中,发现中标供应商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到场进行确认,对食材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封存,并在1小时内送国家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五)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的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内容及要求如下: 1.退换货流程:(略) 2.退换货便利性说明:(略) 3.退换货响应时间承诺:(略) (六)为保障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应有针对性的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管理机制、售后服务承诺、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发生商品质量问题的售后承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