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包(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中“★7.结算方法”-原“7.2 付款方式:(略)
2、本项目包(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中“★9.违约责任”-原“9.3.6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略)%作为违约金给甲方。”,现修改为“9.3.6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财政监管部门发现乙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同时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略)%作为赔偿金给甲方。”。
5、本项目包(略)-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现已调整(其中包含“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具体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按照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