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方案 | 5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分:(略) 内容完整详细,措施实用性强的,得 4.3≤F≤5分; 内容详细,措施具有实用性的,得 3.2<F<4.3分; 内容片面,措施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8≤F≤3.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略) |
售后与维保方案 | 5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与维保方案进行评分:(略) 内容完整详细,措施实用性强的,得 4.3≤F≤5分; 内容详细,措施具有实用性的,得 3.2<F<4.3分; 内容片面,措施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8≤F≤3.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略)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制造商信用评价 | 6分 |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自(略)年1月1日以来在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连续两次获得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连续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2分,最多得6分。 注:(略) |
制造商奖项荣誉 | 4分 | 1、(略)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投电梯制造商每获得过一次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类奖项的得 2 分,满分 4分 注:(略) |
安全节能环保 | (略)分 | 1、所投产品配置物联网,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为三级(含)及以上的的,得3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为二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略) 2、所投品牌电梯型号曳引机具有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予的1级能效等级并提供检测报告的得3分,具有2级能效等级并提供检测报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略) [if !supportLists]3.[endif]所投电梯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电网能量反馈率在: (1)(略)%及以上的,得 4 分; (2)(略)%(含)-(略)%(不含)的,得 2 分; (3)(略)%(含)-(略)%(不含)的,得 1 分; (4)其余不得分。 注:(略) |
技术实力 | (略)分 | [if !supportLists]1、[endif]所投梯形控制柜具备抗雷击 (略)kV 及以上浪涌抗扰的得3分,抗雷击电压≥(略)kV,但未达到 (略)kV 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略) 2、所投品牌电梯制动器的动作次数在TSG T(略)-(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中达到(略)万次(含)及以上,得3分;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略)万次(含)但未达到(略)万次,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略) 3、所投品牌电梯门机的动作次数在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中达到(略)万次(含)及以上,得3分;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略)万次(含)但未达到(略)万次,得1分;其它不得分” 注:(略) 4、根据所投电梯产品马达制动器静载制动力矩大小,动力矩≥(略)%荷载并保持(略)分钟以上的得3分;(略)%荷载并保持(略)分钟以上>动力矩≥(略)%荷载并保持(略)分钟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略) |
抗风险能力 | 4分 | 所投品牌产品具有有效的《公众及产品责任险》,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略)万元的得4分;≥(略)万元但未到达(略)万元的得2分;≥(略)万元的但未到达(略)万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略) |
品牌能力 | (略)分 | 1、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具备生产曳引式客梯速度(V)能力进行评分:(略) 1、V≥(略)m/s 的,得4分; 2、2m/s≤V<(略)m/s 的,得2分; 3、V<2m/s 的,得1分。 注:(略) 2、所投品牌制造商参与过 T/CEA(略)-(略) 《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标准起草或编写的得 2 分。无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品牌制造商参与过 T/CEA(略)-(略) 《电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起草或编写的得 2 分。无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品牌制造商参与过 T/CEA(略)-(略) 《电梯安装施工技术要求》标准起草或编写的得 2 分。无不得分。 注:(略) |
维保能力 | 8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获得过电梯行业协会连续三年五星维保服务证书的,得2分,每多连续一年五星维保服务证书的,得3分,最多得8分。 注:(略) |
| 产品技术性能 | 6分 | 1、马达品牌与所投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品牌一致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2、门机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提供门机检验报告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3、控制柜与所投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品牌一致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