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更正为以下内容:业绩1.自(略)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信息化项目建设业绩[单个业绩须同时包含移动护理及PDA(移动智能终端)]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2.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3.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注:(略)(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0-(略)分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厂家授权”更正为:(略)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1日下午(略):(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1项,如提供的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业绩来源于公安、教育、企业等行业是否认可?答:(略)2.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1项,业绩内容中包含或增加病房呼叫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时钟系统等常见系统是否予以认可?答:(略)3.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1项,如提供的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业绩为分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答:(略)4.本项目是否需要标注核心产品?答:(略)5.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2-3项,如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所对应的系统尚在建设,未获得评价(测评)最终结果,是否可以认可?答:(略)6.本项目是否能够提供弱电智能化图纸(平面图纸)、系统对接负责人及现有存储的品牌型号?答:(略)注:(略)(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业绩
1.自(略)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信息化项目建设业绩[单个业绩须同时包含移动护理及PDA(移动智能终端)]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2.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3.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注:(略)(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3.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注:(略)(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3.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注:(略)(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满足下列任意之一的(本项满分4分,同一业主单位不累计计分):(略)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注:(略)(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所投同品牌移动护理软件应用于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建设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此小项为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最终用户)。注:(略)(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略)(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针对第2-3项,除1)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或应用)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评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0-(略)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厂家授权”更正为:(略)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1日下午(略):(略)
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1日下午(略):(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1项,如提供的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业绩来源于公安、教育、企业等行业是否认可?答:(略)2.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1项,业绩内容中包含或增加病房呼叫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时钟系统等常见系统是否予以认可?答:(略)3.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1项,如提供的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业绩为分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答:(略)4.本项目是否需要标注核心产品?答:(略)5.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项“业绩”第2-3项,如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或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甲及以上所对应的系统尚在建设,未获得评价(测评)最终结果,是否可以认可?答:(略)6.本项目是否能够提供弱电智能化图纸(平面图纸)、系统对接负责人及现有存储的品牌型号?答:(略)注:(略)(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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