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分 | 现变更为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经营状况 | 1.净资产总额X: (1)X≥2.5万亿,得3分; (2)1.5万亿≤X<2.5万亿,得2分; (3)X<1.5万亿,不得分。 注:(略) 2.资本充足率Y: (1)Y≥(略)%,得3分; (2)(略)%≤Y<(略)%,得2分; (3)8%≤Y<(略)%,得1分; (4)Y<8%,不得分。 注:(略) 3.资产利润率Z:(略) (1)Z≥9%,得3分; (2)8%≤Z<9%,得2分; (3)7%≤Z<8%,得1分; (4)Z<7%,不得分。 注:(略) 4.流动性比例Q:(略) (1)Q≥(略)%,得3分; (2)(略)%≤Q<(略)%,得2分; (3)(略)%≤Q<(略)%,得1分; (4)Q<(略)%,不得分。 注:(略) 5.不良贷款率P: (1)P≤1.5%,得3分; (2)1.5%<P≤1.7%,得2分; (3)1.7%<P≤5%,得1分; (4)P≥5%,不得分。 注:(略) 经营状况指标计分方法:(略) | 0-(略)分 | 经营状况(权重(略)%) | 净资产总额: 以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的最大值为基准值。 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净资产总额÷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最大值)×(略)×7%。 数据来源:(略) | 0-7分 |
资本充足率: 以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的最大值为基准值。 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资本充足率÷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最大值)×(略)×7%。 数据来源要求同净资产总额,未按要求提供数据的不得分。 | 0-7分 |
不良贷款率: 以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的最小值为基准值。 单项指标得分=(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最小值÷本机构不良贷款率)×(略)×7%。 数据来源要求同净资产总额,未按要求提供数据的不得分;若投标银行不良贷款率超过监管红线,本项指标得0分。 | 0-7分 |
资产利润率: 以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的最大值为基准值。 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资产利润率÷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最大值)×(略)×7%。 数据来源要求同净资产总额,未按要求提供数据的不得分。 | 0-7分 |
流动性比例: 以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的最大值为基准值。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流动性比例÷所有参评银行本指标最大值)×(略)×7%。 数据来源要求同净资产总额,未按要求提供数据的不得分;若投标银行流动性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本项指标得0分。 | 0-7分 |
监管机构综合评价 | 自(略)年以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或安徽省分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评分: (1)获得3次“A”或“好”,得(略)分; (2)获得2次“A”或“好”,得(略)分; (3)获得1次“A”或“好”,得6分; (4)未获得“A”或“好”,得0分。 注:(略) | 0-(略)分 | 服务水平(权重(略)%) | 监管机构综合评价: 自(略)年以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或安徽省分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评分: (1)获得3次“A”或“好”,得(略)分; (2)获得2次“A”或“好”,得8分; (3)获得1次“A”或“好”,得4分; (4)未获得“A”或“好”,得0分。 注:(略) | 0-(略)分 |
投标人业绩 | 1.投标人与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开展基本户业务合作的,得5分。 2.自(略)年以来,投标人(或总行)开展公益性活动,此小项满分(略)分: (1)主办或协办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每个得2分; (2)投标人针对老、弱、病、妇、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捐赠、援助等公益活动,每个得2分; 注:(略) (4)投标人提供参加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协议、合同等)、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新闻照片、截图等皆可。 | 0-(略)分 | 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与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开展基本户业务合作的,得4分。 2.自(略)年以来,投标人(或省行或总行)开展公益性活动,此小项满分8分: (1)主办或协办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每个得2分; (2)投标人针对老、弱、病、妇、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捐赠、援助等公益活动,每个得2分; 注:(略) (4)投标人提供参加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协议、合同等)、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新闻照片、截图等皆可。 | 0-(略)分 |
网点覆盖情况 | (1)营业机构在合肥市区超过(含)(略)家的,得6分; (2)低于(略)家,得3分。 注:(略) | 0-6分 | 网点覆盖情况: (1)营业机构在合肥市区超过(含)(略)家的,得3分; (2)低于(略)家,得1分。 注:(略) | 0-3分 |
合作及便利服务情况 | 投标人历史合作情况及便利化服务: (略)年以来,投标人针对老、弱、病、妇、幼、残疾人提供定制化便利服务等活动的,每提供一次得2分,最高得6分。 注:(略) | 0-6分 | 合作及便利服务情况: 投标人历史合作情况及便利化服务: (略)年以来,投标人针对老、弱、病、妇、幼、残疾人提供定制化便利服务等活动的,每提供一次得1分,最高得3分。 注:(略) | 0-3分 |
总体服务方案 | 投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含:(略) (1)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强、技术手段先进、技术方案完整、人员配备合理的得(略)-(略)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较强、技术手段较先进、技术方案较完整、人员配备较合理的得5-9分; (3)方案内容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得1-4分; (4)差或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0-(略)分 | 总体服务方案: 投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含:(略) (1)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强、技术手段先进、技术方案完整、人员配备合理的得7≤X≤(略)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较强、技术手段较先进、技术方案较完整、人员配备较合理的得4≤X≤7分; (3)方案内容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得0≤X≤4分; (4)差或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略) | 0-(略)分 |
日常保障方案 |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服务和保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服务、业务办理服务、内部安全管制保障和履行资金正常划转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强、技术手段先进、技术方案完整、人员配备合理的得(略)-(略)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较强、技术手段较先进、技术方案较完整、人员配备较合理的得5-9分; (3)方案内容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得1-4分; (4)差或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0-(略)分 | 日常保障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服务和保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服务、业务办理服务、内部安全管制保障和履行资金正常划转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强、技术手段先进、技术方案完整、人员配备合理的得7≤X≤(略)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合理、实施计划针对性较强、技术手段较先进、技术方案较完整、人员配备较合理的得4≤X≤7分; (3)方案内容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得0≤X≤4分; (4)差或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略) | 0-(略)分 |
存款利率报价 | 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承诺:(略) 注:(略) | 0-(略)分 | 利率水平(权重(略)%) | 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承诺:(略) 注:(略) | 0-(略)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