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新材料产业园区外部连接道路建设项目(矿区连接线提升改造)-施工(变更公告第1次)
(E(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阿勒泰新材料产业园区外部连接道路建设项目(矿区连接线提升改造)-施工,因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 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我公司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1、原文件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近 5 年((略)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业绩,应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变更为:(略)
2、原文件招标公告3.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变更为:(略)
3、原文件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 3 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 (略) 万元人民币;2.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 (略) 万元;3.近 3 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得小于 1 。变更为:(略)
其他未说明事宜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此公告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