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三、项目概况 2、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
澄清为:
“招标公告 三、项目概况 2、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三、项目概况 5、有偿使用年限和资产权属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年限为(略)年。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并按要求缴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后,获得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权利,项目建设所形成的项目资产在有偿使用年限内归受让方所有。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年限届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及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澄清为:
“5、有偿使用年限和资产权属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年限为(略)年。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并按要求缴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后,获得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权利,项目建设所形成的项目资产在有偿使用年限内归受让方所有。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年限届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及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三、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三、项目概况 6、收取期限及方式:
本项目收取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对应的有偿使用年限为(略)年,收取方式为受让方与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略)日内(暂定)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支付期限和方式最终以签订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澄清为:
“招标公告 三、项目概况 6、收取期限及方式:
本项目收取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对应的有偿使用年限为(略)年,收取方式为受让方与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略)日内(暂定)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支付期限和方式最终以签订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四、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竞价标的: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竞价标的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下限为(略).(略)万元;最终金额以本项目中标受让方报价为准。”
澄清为:
“招标公告四、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竞价标的: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竞价标的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价款,下限为(略).(略)万元;最终金额以本项目中标受让方报价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澄清为:(略)
(一)建设内容有调整及新增主要内容如下:
1、提升移动商铺、流动市集摊位的品质,根据不同的地块属性、潜在消费人群,做针对性的配置改进;
2、对“开磷城南侧地块”,增加特色咖啡厅/酒吧,改善地块市政接入条件,对南侧山体进行品质提升,以吸引周边居民;
3、对“龙泉大道西北侧6#地块”,增加露营营地、草莓采摘园、主题咖啡厅/茶吧;提升真人CS、游乐场、卡丁车的体验品质;对地块进行整体化打造,改善市政接入条件
4、对“开磷城西侧新增地块”,契合绿植/花鸟专业市场需求,将普通移动式商铺改为定制式商铺,同时改善地块市政接入条件
5、“龙泉大道3、4、5#地块”用作市政苗圃/育苗基地,改善地块市政接入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别说明
以上澄清内容相同的,同步澄清,并以最终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并理解。
上海汨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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