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提供已缴纳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纳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略)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5)财务状况报告:(略)
(6)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具备处理周边复杂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
(7)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略)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