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略)
5、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按学院有关规定组织。”修改为:
“3、安装施工:(略)
5、项目验收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其他强制规定必须的材料;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图、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平面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控制原理及控制接线图、防火点位查询图、其他与系统及设备有关图纸;竣工验收情况表、竣工报告。无线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按钮、中继器、消防广播扬声器等设备按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
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2日(略)时(略)分,开标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改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