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岫岩县(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1、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略)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国家下发(略)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比对(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日常举证变更和年末举证变更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全面掌握(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日常更新和年末更新增量包。配合开展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2、工作要求
2.1、本项目需在岫岩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
2.2、供应商须按照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指标开展(略)年度日常举证变更和年末国土变更调查,提交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技术指标一致的变更调查成果;
2.3、供应商需按照自然资源部(略)年度日常举证变更和年末变更调查的具体要求完成变更调查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之内上交成果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内、外业核查。
★3、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略)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内业自主提取各类变化图斑,制作国土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略)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岫岩县(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和(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变更增量包,上报市级检查和省级、国家级核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交的(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日常举证变更和(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供应商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数据库修改直至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
★4、主要成果
(略)年度岫岩县国土变更调查服务工作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数据包括(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更新数据包和年末更新数据库(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举证(BGDC(略))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5、成果要求
5.1、岫岩县(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
①日常举证变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②日常举证变更土地调查数据库;
③日常变更举证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等系列文字成果;
④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省、市、县质检要求;
⑤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5.2、岫岩县(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
①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②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
③项目工作报告和变更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等系列文字成果;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调查底图;
④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省、市、县质检要求;
⑤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6、实施程序
6.1、资料收集;
6.2、内业图斑信息提取、预判;
6.3、制作县级(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日常举证变更和(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6.4、外业调查核实及拍照举证;
6.5、(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日常举证变更和(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及上报;6.6、档案整理及归档。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略)”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