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及评分细则中服务团队人员评审调整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及评分细则中服务团队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团队进行评价:(略) | 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及评分细则中服务团队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团队进行评价:(略) |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带“▲”和带“★”内容调整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带“▲”和带“★”内容调整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带“▲”和带“★”内容调整按本次澄清的标识内容为准。 |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最后备注第2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最后备注第2点“2.投标人应列出投标产品与招标产品相对应的实际参数,对应招标文件采购产品的每条参数逐项进行真实、客观的响应;带▲号的参数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或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带★号的技术参数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在报告中划线标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或不提供视为负偏离;”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最后备注第2点“2.投标人应列出投标产品与招标产品相对应的实际参数,对应招标文件采购产品的每条参数逐项进行真实、客观的响应;带▲号的参数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或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带★号的技术参数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在报告中划线标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或不提供视为负偏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