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
1、将“二、技术要求/2.4 人员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拟投入项目组的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近3年无违章操作记录),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3年无违章操作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变更为:(略)
2、删除“三、商务要求/8、项目实施团队要求”中的“8.2 投标人需成立项目实施团队,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需具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弱电系统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
1、删除原评分项“3.2 投标人项目实施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弱电系统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每有1人得1分,每人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略)年9月-(略)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评分项3的分数由9分变更为3分。
2、原“5.项目实施方案”“7.售后服务方案”中的“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变更为:(略)
3、原“6.维保服务方案”中的“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变更为:(略)
4、原“8.培训方案”“9.系统搬迁、割接方案”中的“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变更为:(略)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中:
1、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将“项目概况”里的“并于(略)年1月9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变更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