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项目说明” | 8、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参)要求(包括标有要“★”、“▲”及未标记符号的技术(参数)条款): (1)采购需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彩页,或者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2)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投标人在《技术条款响应表》中的响应描述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 | 8、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包括标有“▲”及未标记符号的技术(参数)条款): (1)采购需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彩页,或者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2)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投标人在《技术条款响应表》中的响应描述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 (3)标有“★”符号的技术(参数)条款,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 |
| 5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3.技术评审表”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凡是在“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下的每一个序号均以一项单独计算,以最小的序号为一项单独计算,如序号“1.”和“(1)”,则以序号“(1)”为一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共9项,标记“▲”号的条款): 每有一项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5分,最高得(略).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凡是在“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下的每一个序号均以一项单独计算,以最小的序号为一项单独计算,如序号“1.”和“(1)”,则以序号“(1)”为一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共6项,标记“▲”号的条款): 每有一项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略)分,最高得(略).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