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综合实力中第2条“供应商具有ITSS运维资质、CCIA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CCRC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证书、CMMI软件成熟度证书、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现更正为:
“供应商具有ITSS运维资质、CCRC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证书、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综合实力中第4条“供应商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备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现更正为:
“供应商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备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第1条“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渠道、服务方式、人员保障、岗位设置、服务流程、响应级别等。
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7分;
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5分;
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
现更正为:(略)
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
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4分;
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