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现新增内容如下:
(略).考核标准
1、月考核(以下考核内容作为支付上一个月物业费的依据)
(1)中标人派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的管理员、楼宇管理员、水电主管三个月内不得更换,若需变更应向采购人报批,其余岗位人员的变更应向采购人报备。每人工作3个月内不得更换(除非被采购人劝退),超出3个月确实需调离的,需先书面报告采购人并征得同意后,所有工种的人员每月调换最多不超过3人(含3人),否则每超出1人扣物业服务费(略)元。
(2)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配足人员,若发现有缺岗、顶岗等现象,采购人根据物业员工考勤情况,每缺岗1人次从物业费中扣除(略)元。
(3)在服务期间如遇停电等突发情况,且因中标人的操作失误对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等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视情扣(略)元-(略)元;发生经济损失的,另行追究;
(4)对采购人提出的维修任务及交办的任务等未及时完成造成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扣减(略)元-(略)元。
(5)中标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因监管不到位而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将从物业服务费中视情节轻重扣减(略)元-(略)元;经采购人指出仍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将从物业服务费中视情节轻重扣减(略)元-(略)元。
(6)若发现中标人的管理人员、水电工等当班期间喝酒、睡岗等不良行为的,将从物业服务费中视情节轻重扣减(略)元-(略)元。
(7)在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的工作疏忽或维修不及时等造成采购人资源浪费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扣减物业服务费(略)元-(略)元。
2年度考核:
(1)若发现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挂靠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若因中标人人员玩忽职守行为造成财物损失、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