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7.1 付款方式一(适用于合同金额在(略)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
7.1.1 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及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甲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即人民币元整(RMB ¥元)。
7.2 付款方式二(适用于自筹经费、合同金额超过(略)万元人民币项目)
7.2.1 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
(1)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
(2)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甲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即人民币元整(RMB ¥元)。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略)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RMB ¥元)无息支付给乙方。”
更正为:
“7.1 付款方式一(适用于合同金额在(略)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
7.1.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预付款合同金额的(略)%,即人民币元整(RMB ¥元);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及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甲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即人民币元整(RMB ¥元)。
7.2 付款方式二(适用于自筹经费、合同金额超过(略)万元人民币项目)
7.2.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预付款合同金额的(略)%,即人民币元整(RMB ¥元);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
(1)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
(2)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甲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即人民币元整(RMB ¥元)。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略)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RMB ¥元)无息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