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采购关节镜项目(略)包(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增加:
(略).3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略).3.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略).3.2 本项目进口产品采购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略).3.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文)。
(略).4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略).4.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略)〕(略)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略)%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略).4.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略).4.3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应急客服电话:(略)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
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