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售后服务保障优越性。为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降低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评审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质保承诺的充分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是否全面覆盖项目需求,是否针对所投设备的特点及使用环境进行专门设计。方案应详细阐述服务团队、响应机制、巡检保养计划、技术支持与故障处理流程、备件供应体系等。 (1)方案全面覆盖上述所有核心要素,且各项内容描述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方案体现出对本项目需求的深刻理解,针对性极强,得7分; (2)方案覆盖了大部分核心要素,内容较为完整。各项描述较为具体,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方案体现出对本项目的一定关注,有基本的针对性,但部分环节的深度或个性化设计略有不足,得3分; (3)方案仅包含基本的核心要素,内容笼统、模板化痕迹明显,多为基础性描述,缺乏细节和量化承诺。针对性较弱,未明显体现出为本项目的专门设计,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 (4)方案内容严重缺失、过于简略或完全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覆盖售后服务的关键要求;或完全无针对性,为明显的通用模板;或未提供独立的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3、同时对于售后服务方案中质保承诺优越性进行评审。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承诺相较于招标文件基础要求的优越程度。以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售后服务承诺函为准。 - 承诺的整机质保期大于等于3年,得3分;
- 承诺的整机质保期满足2年,得1.5分;
- 承诺的质保期不满足2年或仅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1年基本要求,或未提供有效的制造商质保承诺函,不得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