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采购文件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余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略)%)× (略) 注:(略) 2、评标基准价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最高下浮率)。(如甲供应商下浮(略)%,即优惠率为(略)%;乙供应商下浮(略)%,即优惠率为(略)%;丙供应商下浮(略)%,即优惠率为(略)%;评标基准优惠率为(略)%。) 3、注:(略)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余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略)%)× (略) 注:(略) 2、评标基准价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最高下浮率)。(如甲供应商下浮(略)%,即优惠率为(略)%;乙供应商下浮(略)%,即优惠率为(略)%;丙供应商下浮(略)%,即优惠率为(略)%;评标基准优惠率为(略)%。) 3、注:(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4.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略)%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供应商需提供附件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