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略)-(略)年度宜春市分公司本部员工福利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略)
1.2 采购范围:(略)
1.3项目性质:(略)
1.4服务期限:(略)
1.5服务地点/交货地点:(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承诺提供本次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特别提醒:(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方式一:(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方式一:(略)
(5)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获得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见附件格式3.5书面声明。
(7)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通过“人保e采”外网门户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5.2响应文件的递交:(略)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附件调整样式后1.门户后台上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