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岐山县-第一包)、(岐山县-第三包)、(岐山县-第四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部分技术参数作出了更正、“(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二、“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岐山县-第二包)、(岐山县-第五包)、(岐山县-第六包)、(岐山县-第七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三、“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麟游县-第一包)、(麟游县-第二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四、“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麟游县-第三包)、(麟游县-第四包)、(麟游县-第五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部分技术参数作出了更正、“(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五、“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凤翔区-第一包)、(凤翔区-第二包)、(凤翔区-第四包)、(凤翔区-第五包)、(凤翔区-第六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六、“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凤翔区-第三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部分技术参数作出了更正、“(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七、“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千阳县-第一包)、(千阳县-第二包)、(千阳县-第三包)、(千阳县-第四包)、(千阳县-第六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部分技术参数作出了更正、“(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八、“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千阳县-第五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九、“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陈仓区-第一包)、(陈仓区-第二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十、“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陈仓区-第三包)、(陈仓区-第五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部分技术参数作出了更正、“(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十一、“宝鸡市(略)年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陈仓区-第四包)招标文件更正事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进行更正;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改。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