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2.1(1)项” | 本招标项目引用的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其他:(略) (1)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贵州省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2)无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贵州省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应适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省级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3)以上两者均无的,应适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施工企业); (4)以上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级对待。 注:(略) | 本招标项目引用的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的全国信用评价等级引用。 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且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按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的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 无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注:(略)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通讯要求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委托代理 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一直稳定,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 易平台”发出的有关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 (略).2 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条件 (略).2.1 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按照以下顺序引用: (1)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根据项目性质分为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省级信用评价、贵州省普通国省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贵州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等市场领域信用评价,本招标项目引用的市场领域信用评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无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3)以上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 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 级对待。 (4)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时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前, 信用评价结果不予延续,在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 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①。 (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①例如,(略)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略)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投 标人没有(略)年度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略)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 (略).2.2 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以下简称“公布时间”)正处于招标实施阶 段,根据公布时间与招标工作阶段的对应关系,按以下原则引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 级: (1)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①以前的,则按新等级引用。 (2)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中标候选人公示之前的,则 按公布前的原等级引用。 (3)公布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以后(含公示当日)的,除非项目主管部门、 业主单位或有关行政机关对投标人采取明确的驱逐、清场、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外, 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不影响投标人承揽本标段施工,但后续的合同履约管理应按最新 等级引用。 | (略).1通讯要求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一直稳定,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有关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 (略).2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条件 (略).2.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略)年度贵州省公路水运建设养护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略)〕(略)号)文件,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按照以下顺序引用: (1)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的全国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且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2)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按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的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本招标项目类别及引用的信用评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时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前,信用评价结果不予延续,在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其中,联合体某成员有设计、施工等多个类别评价等级的,使用联合体协议中该成员职责对应类别中的 最低等级。 (5)从业单位间吸收合并的(即一家单位吸收另一家单位,被吸收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吸收合并单位有最新信用等级的,按吸收合并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吸收合并单位无最新信用等级的,按被吸收合并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从业单位间新设合并或重组的(即几家单位合并或重组成立一个新的单位),按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确定资质承继单位的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分立的,按照新设立单位确定信用等级,但不得高于原信用等级。从业单位资质升级的,不改变其信用等级 (略).2.2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以下简称"公布时间")正处于招标实施阶段,根据公布时间与招标工作阶段的对应关系,按以下原则引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 (1)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1以前的,则按新等级引用。 (2)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中标候选人公示之前的,则按公布前的原等级引用。 (3)公布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以后(含公示当日)的,除非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或有关行政机关对投标人采取明确的驱逐、清场、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外,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不影响投标人承揽本标段施工,但后续的合同履约管理应按最新等级引用。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2.2.2(3)项” | 企业信誉(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础分4分。 2.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略)〕(略)号)规定,按照投标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得分: (1)AA得1分。 (2)A 得0.5分。 (3)B得0.2分。 (3)C得0分。 | 企业信誉(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础分4分。 2.根据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的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确定信用得分: (1)AA得1分。 (2)A 得0.5分。 (3)B得0.2分。 (3)C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