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第二节第三点(二)其他要求 | 3、服务期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后所有数据及配套设备归甲方(黔东南州中医医院所有)。 | 3、服务期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后所有数据归甲方(黔东南州中医医院所有)。 |
| 2 | 第三章第二节评分细则“类似业绩” | 投标人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及经验,提供近年((略)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略)分,不提供得0分。(投标人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或集团公司(提供投标人与集团公司的关系证明)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及经验,提供近年((略)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略)分,不提供得0分。(投标人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第三章第二节评分细则“增值服务”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配送要求,提供合适的无人机或无人车的配套运输管理的创新方案。(1)所提供的方案能保障项目实施性,并能很好的贴合实际执行,保证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得3-2分;(2)所提供的方案能保障项目的大部分实施性,但不够完整,与实际情况仍有出入1.9-1分;(3)所提供的方案能保障项目的基本实施性,但大部分不够贴切项目实际0.9-0.1分;(4)不提供方案得0分。注:(略) | 删除此项内容 |
| 4 | 第三章第二节评分细则“SPD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的SPD服务方案进行评分:(略)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的SPD服务方案进行评分:(略) |
| 5 | 第三章第二节评分细则“整体服务方案” |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略) |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