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承压锅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略).3条修改为“(略).3、报价扣除:(略)
2.招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略).3条修改为“(略).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略)
3.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略).比较与评价中增加“(略).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略)〕(略)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略)%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略)
4.招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增加“3.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略)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6.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