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4.4商务因素评审和评分,压裂设备配套情况 | (2)配置的主压车不低于(略)台,且全为(略)型(施工压力不低于(略)MP;排量不低于(略)m³/min)者得2分,一台不满足扣0.5分; | (2)压裂设备配置: 投标人应提供压裂主要设备配置清单、设备铭牌、设备购置或租赁的合同(或发票等)、压裂井场布置简图(根据甲方的井场大小布置,所提供设备应能合理布置在井场中)。 设备配置清单中需注明单台设备能够满足的平稳施工排量(非最大排量)。还应提供所述配置、设备性能真实性承诺。 ①配置的压裂泵车组(柴油驱动或电驱均可)可满足(略)m³/min排量的得2分; ②配置的压裂泵车组(柴油驱动或电驱)可满足(略)m³/min排量的得1.8分; ③配置的压裂泵车组(柴油驱动或电驱)可满足(略)m³/min排量的得1.3分; ④配置的压裂泵车组(柴油驱动或电驱)可满足(略)m³/min排量的得0.7分; ⑤配置的压裂泵车组(柴油驱动或电驱)低于(略)m³/min排量的或不提供设备清单及承诺的得0分。 |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4.4商务因素评审和评分,队伍整体素质 | (1)拟投入钻井队钻井施工负责人、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地勘类的工程师、司钻。上述人员须具备5年及以上的钻井现场工作经验,得1分,以上岗位人员有一位不满足本项不得分。(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1)拟投入钻井队钻井施工负责人、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司钻。上述人员须具备5年及以上的钻井现场工作经验,得1分,以上岗位人员有一位不满足本项不得分。(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