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略)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规定情形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略)%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略)%);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认定为**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条件,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计算方法: (1)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2)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标价为(略)分。 (3)某供应商价格分 = 供应商最低评审报价(金额)/某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略)分 |